安徽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
發布時間:2015-08-18 人氣: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我省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臨床實踐能力、公共衛生服務技能、崗位工作業績和醫德醫風為導向,更切合醫療衛生工作實際、更科學客觀反映醫療衛生人員實際崗位工作能力和業績水平的評價機制。堅持分類指導,強化臨床導向,突出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強化防病治病能力導向,相對淡化科研和論文要求,引導醫療衛生人員鉆研業務,腳踏實地做好本職工作,促進衛生專業技術隊伍整體素質和實際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據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衛生工作實際和崗位要求,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安徽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主任醫(藥、護、技)師和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第三條 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人員,通過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第四條 對在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職稱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五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經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衛生機構中已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與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類別相同的醫療、公共衛生、婦幼保健、藥學、護理、醫技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仍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民營醫療衛生機構適用本條件。 第六條 已取得非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符合本標準條件的,可根據工作需要申報評審衛生系列同級別專業技術資格。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七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本專業工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八條 積極承擔醫療、公共衛生、婦幼保健、教學、科研等工作任務,團結協作,學風端正,任期內年度考核或任職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條 申報評審醫療、公共衛生、婦幼保健、護理等專業的人員應取得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并按要求注冊。在衛生系列二級學科范圍內轉專業晉升的人員,除必須符合正常晉升任職年限外,須在擬晉升崗位工作滿3年;跨二級學科轉專業晉升的人員,轉崗滿一年后參加同一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取得擬晉升專業同一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滿3年方可繼續申報晉升,其任職時間的計算可按轉專業前后實際受聘擔任相應職務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累加計算,如擬晉升專業有執業資格要求,還需提供該專業3個年度的執業注冊記錄。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主任醫(藥、護、技)師 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二)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博士學位和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含符合省衛生廳、省人事局衛人〔1992〕206號文件規定的中醫藥師承人員)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取得主管醫(藥、護、技)師資格滿7年。 第五章 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一條 主任醫(藥、護、技)師 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任現職期間的知識、能力與業績 ⑴專業理論水平: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及相關學科基礎理論知識,熟悉本專業領域相關學科的新進展。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并能用于實踐與科學研究。 ⑵崗位工作能力:有豐富的本專業疾病預防診治工作經驗和較強的業務能力,能正確熟練地組織指導危重病人的搶救治療或公共衛生、婦幼保健事件調查處理,能承擔院內外疑難復雜疾病會診,能規范書寫實際專業技術工作有關的醫學文書及資料(如病歷、診斷報告、治療方案、健康管理檔案、公共衛生、婦幼保健事件或疫情處理報告、分析或討論報告、技術工作總結等),并有效指導、帶教下級人員完成專業工作,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罕見病例的重大技術問題,醫療衛生技術水平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內科系統:具有全面承擔、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專業范圍內有專長和特長。具有精湛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正確地搶救危急重癥,并能主持、指導本專業復雜疑難病癥的診治及技術難題攻關,承擔院內、外會診,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確診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術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外科系統:具有深厚、扎實的基礎理論,有全面承擔、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專業范圍內有專長和特長。能獨立完成或指導下級醫師完成本專業大型、復雜疑難手術或急癥急救,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廣博的學識和較強的應變能力,能獨立完成較困難的、復雜的院內外會診。 中醫:全面掌握中醫基礎理論、中醫經典著作及與本專業相關學科的進展。熟練運用中醫理、法、方、藥進行辯證論治,對本專科領域內較復雜的疾病、危急重癥和較疑難的病癥有較深的理解,并能正確的診斷和熟練地處理;熟練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現代醫學臨床知識及技能,在中醫臨床某一方面有所特長和專長,能承擔院內外會診。具有較強的病房及門診醫療組織管理能力。中醫內科系統主管或負責主治病例的確診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術水平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中醫外科系統熟悉本專業手術指征,并在手術前、后能運用中醫中藥進行辯證論治。 公共衛生:在全面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的基礎上,對本專業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能指導或制定公共衛生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和評價,指導下級醫師進行公共衛生有關業務技術方案的設計及數據的收集、處理;能正確處理復雜的、突發性的公共衛生事件,能引進開發新的評價方法和標準。從事疾病控制的人員能組織制定本地區本專業范圍內的疾病控制工作計劃,具有組織實施、評價和總結的能力。能組織開展疾病預測并作出重點疾病的預測預報;能掌握和解決流行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技術難點,對常見的疾病防治、 計劃免疫、緊急疫情、不明原因的群體病能提出處理原則和防治方案。具有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緊急處理能力。 婦幼保健:在全面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的基礎上,對本專業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具有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地區本專業某一方面發展長期和中期規劃能力,能完成本專業計劃制定、督導和評價全過程的組織工作;能獨立設計專題監測、調查、干預工作,具有獨立解決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能掌握本地區生殖健康、婦女兒童健康的狀況、變化趨勢及主要影響因素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藥學:全面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及本專業的學術規范和規章制度,熟悉藥事法規,根據所從事崗位特點,精通本專業某一領域的基本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能熟練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 從事醫院藥學(調劑及藥事管理)的人員要全面掌握藥劑科各項日常工作的操作規程與技術;具備指導下級藥師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具有藥物評價能力。掌握藥物發展動態。對新藥臨床應用具有推薦和指導能力,對臨床用藥能提出合理性建議。 從事醫院藥學(制劑與藥檢)的人員要全面掌握醫院制劑技術和設計原理;具有組織、指導下級藥師解決制劑生產過程中疑難問題的能力;具備參與建立和維護醫院制劑生產質量保證體系的經驗,具備新制劑研制能力。 從事臨床藥學的人員要全面掌握所用藥品的特點;能獨立設計臨床藥物治療方案;全面掌握血液濃度監測和主要疾病診斷治療指標,有效地指導臨床科室合理用藥;具備組織下級藥師開展合理用藥咨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治療方案設計的能力。對新藥及藥品有一定的分析評價能力,能開展藥物利用及安全性研究。 中藥人員還應全面系統掌握中藥的加工炮制、制劑和配方等各種技術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長和專長,能掌握500種以上中藥的性味、功能、鑒別、質量檢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術。 護理:全面掌握護理專業的基礎理論與專科知識,精通護理學某一專科領域的基礎理論和技能,并有所專長。在本專科護理方面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及高深的造詣;能正確、熟練地組織、指導護理及配合醫生搶救危重病人。具有較高的解決護理工作中復雜疑難問題的綜合能力,能承擔院內外的護理會診。能全面負責管理范圍日常工作的質量監督、控制。 醫技類:熟練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動態,具有發展、提高本專業所必需的系統的專業基礎知識,并在本專業某一領域具有較高的基礎知識和專業能力,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和熟練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對本專業的臨床工作具有全面的領導、組織、管理能力。 從事診斷工作的,能及時吸收最新技術應用于本專業,積極參與有關疾病的診斷、治療、預防工作并承擔院內外會診。從事檢驗工作的人員,能為臨床在檢驗學方面提供咨詢服務特別在實驗選擇、結果解釋上提出指導性意見,為臨床合理解釋試驗結果提供正確的信息。 從事影像工作的人員能熟練、正確解決各系統疑難、復雜病例的影像診斷問題。 從事技術操作的,能指導下級掌握本專業儀器設備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保養和維護,能分析其結果及其誤差原因,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 ⑶工作業績: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技術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對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有不同的專業實踐能力和工作業績要求。具體指標分專業另行印發。 ⑷運用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的能力:主持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填補本單位、本地區空白,社會效益顯著。 (二)任現職期內的科研、帶教與論文要求 對有科研教學工作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其工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科研和教學能力。 ⑴科研水平要求 具有跟蹤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及獨立承擔科研工作的能力,廣泛閱讀國內外專業期刊,能撰寫高水平的綜述;并能根據本專業的發展提出課題,并有課題的設計、組織和總結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導下級衛生技術人員開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吸收、引用新技術、新方法應用于臨床工作,并能進行總結。 ⑵帶教能力要求 具有培養本專業中、高級人才的能力,其中,對下級衛生技術人員及進修人員的病案、專題、診斷報告等能進行指導與修改,有良好的教學組織和領導能力;每年為下級衛生技術人員講授專題課至少3次;有培養下級衛生技術人員和進修人員經歷。 ⑶論文著作要求 ①三級醫院和省級公共衛生、婦幼保健機構:任現職期內,有2篇本專業、質量較高的論著、經驗交流學術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統計源核心期刊”發表(其中三甲醫院和省級公共衛生、婦幼保健機構要求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刊物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0萬字)的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著作或譯著1部。 ②市級公共衛生、婦幼保健機構:任現職期內,有2篇本專業、質量較高的論著、經驗交流學術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統計源核心期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的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著作或譯著1部。 ③二級醫院、縣級婦幼保健機構:任現職期內,有1篇本專業、質量較高的論著、經驗交流學術文章在國家統一出版發行的醫學類期刊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6萬字)的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著作或譯著1部。 ④縣級公共衛生機構:任現職期內,有2篇本專業、質量較高的論著、經驗交流學術文章在國家公開出版發行的醫學類期刊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6萬字)的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著作或譯著1部。 ⑤一級醫院:不做要求。 第十二條 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任現職期間的知識、能力與業績 ⑴專業工作水平: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及相關學科基礎理論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并能用于實踐中。 ⑵崗位工作能力:有較豐富的本專業疾病診治經驗或較高的技術操作能力,對本專業的業務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能正確診斷和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的疑難問題,能參與疑難病例的診斷、搶救、治療或公共衛生、婦幼保健事件調查處理等工作,能夠規范書寫實際專業技術工作有關的醫學文書及資料(如病歷、診斷報告、治療方案、健康管理檔案、突發公共衛生、婦幼保健事件或疫情處理報告、分析或討論報告、技術工作總結等),醫療衛生技術水平達到本地區先進水平。 內科系統:在內科常見病的預防、診斷、治療等方面有較豐富的臨床經驗并能熟練地掌握與內科有關的專業技術;具有嫻熟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掌握本專業常用診療技術及相關技能,能熟練正確地救治各類內科的危急重癥,能獨立解決較復雜疑難病癥的診斷與治療問題;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門診醫療組織和管理能力,能承擔二線值班、門診咨詢及院內會診工作;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確診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術達到本地區先進水平。 外科系統:對外科領域內較復雜的疾病、危急重癥和較疑難的疾病有深入的了解,并能作出正確地診斷和獨立地處理。熟練掌握并獨立完成本專業較大中型常規或急診手術,并具有較強的臨床應變能力。熟練掌握本專業一些大中型手術的指征、手術操作技術、手術前后處理等,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門診醫療組織和管理能力,能承擔二線值班、門診咨詢及院內會診工作。 中醫:熟練掌握中醫基礎理論、中醫經典著作及與本專業有關的各家學說。能熟練運用中醫理、法、方、藥進行辯證論治,對本專科領域內較復雜的疾病、危急重癥和較疑難的病癥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確的診斷和處理;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現代醫學臨床知識及技能。能承擔二線值班、門診咨詢及院內會診,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門診醫療組織管理能力。中醫內科系統主管或負責主治病例的確診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術水平達到本地區先進水平;中醫外科系統掌握本專業手術指征,并在手術前、后能運用中醫中藥進行辯證論治。 公共衛生:能全面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能進行公共衛生有關業務活動的設計及數據的收集、處理工作;能獨立從事常見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并作出衛生學評價,能熟練掌握所從事專業工作常用的現場監測儀器操作、衛生學檢驗采樣、衛生質量感官評價等技能。從事疾病控制的人員能獨立擬定并具有組織實施傳染病、慢病防治及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治方案,并能承擔流行病學調查任務;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有獨立的現場調查和緊急處理能力。 婦幼保健:能全面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能參與本專業中短期和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協調、實施和效果評價;能獨立開展婦女或兒童保健專科門診,并能解決較復雜問題;參與組織面向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動;能較全面系統地開展本專業婦幼保健咨詢,能完成本專業調查、監測、干預項目的設計、組織實施,分析評價。具有指導基層組織或下級醫師的能力。 藥學:能全面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具有較豐富的藥學工作經驗,并在某一領域有所專長,具備解決日常工作中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 從事醫院藥學(調劑及藥事管理)的人員能熟悉掌握藥品供應、調配及管理等各項工作的技術要求和操作規范;熟練掌握毒、麻、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的管理規定并能指導下級藥師。能熟練地掌握臨床用藥的作用特點、機理,不良反應相互作用及藥物應用趨勢和經濟學評價、儲備學原則、保管要求,能指導或參與臨床合理用藥工作,熟悉醫院藥學管理及法規的基本內容。 從事醫院藥學(制劑與藥檢)工作的人員能掌握制劑管理規定及制劑各環節應注意的關健技術和工藝學原理;具有解決制劑生產過程中疑難問題的能力;熟悉醫院制劑的質量保證體系。具有控制藥檢工作質量的能力,能根據檢驗結果發現制劑過程中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具備一定的新制劑研制能力。 從事臨床藥學的人員能熟悉臨床所用藥品的藥理作用、療效、不良反應,治療方案。深入臨床參與會診,進行治療藥物監測,設計個體化治療方案。了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程序與監測方法;開展藥學情報研究,提供藥物咨詢,積極參與并有效指導臨床科室合理用藥。 中藥人員還應熟練掌握中藥的加工炮制、制劑和配方等各種技術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專長,能掌握400種以上中藥的性味、功能、鑒別、質量檢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術。 護理:熟練掌握護理專業的基礎理論與專科知識,具有豐富的臨床護理經驗,并在護理學某一專科領域有所專長。熟練掌握本專科疾病的護理要點、治療原則,能綜合運用理論知識指導臨床護理工作,具有嫻熟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掌握本專科護理技能。能獨立解決本專科疑難重癥病例的護理問題,能參與完成急危重癥病人的搶救。具有護理管理及培養專科護理技術骨干的能力;掌握本專科常用藥物的藥理作用及不良反應,掌握本專科臨床常用檢驗標本的采集方法、檢驗目的、正常值及臨床意義。 醫技類: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動態,較熟練掌握本專業各項技術操作及相關技能,有豐富的管理實驗室的經驗和能力。 從事診斷工作的,能及時吸收最新技術應用于本專業,為相關學科提供較準確的診斷、檢查報告,積極參與有關疾病的診斷、治療、預防工作并承擔院內外會診。從事檢驗工作的人員,能為臨床在某一檢驗學科方面提供咨詢服務,在實驗選擇、結果解釋上提出指導性意見,為臨床合理解釋試驗結果,提供正確的信息。從事影像診斷工作的人員,能熟練掌握復雜、疑難病例的診斷。 從事技術操作的,能熟練掌握本專業儀器設備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裝、保養和維護,能分析其結果及其誤差原因,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從事檢驗技術工作的,能熟練掌握本專業各項檢驗的原理,檢測方法、臨床意義和質控程序以及1-2種檢驗儀器的操作、日常保養和維護。 ⑶實際工作量: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技術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對不同級別、類型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有不同的專業實踐能力和工作業績要求。具體指標分專業另行印發。 (二)任現職期內的科研與論文要求 對有科研教學工作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其工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科研和教學能力。 ⑴科研 掌握科研選題、課題設計及研究方法;能結合臨床實踐提出課題,開展科研工作,并進行課題總結;具有獨立進行和指導下級衛生技術人員開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廣泛閱讀專業期刊,掌握文獻檢索的功能與方法,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能撰寫較高質量的文獻綜述。 ⑵帶教能力要求 具有指導下級衛生技術人員和進修人員經歷,其中,對下級衛生技術人員及進修人員的病案、專題、診斷報告等能進行指導與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討論,承擔本專業專題講座或講課,任期內平均每年為下級衛生技術人員講授專題課至少3次。 ⑶論文著作要求 ①三級醫院和省級公共衛生、婦幼保健機構:任現職期內,有1篇本專業、質量較高的論著、經驗交流學術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刊物或“統計源核心期刊”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的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著作或譯著1部。 ②市級、縣級公共衛生機構:任現職期內,有1篇本專業、質量較高的論著、經驗交流學術文章在國家公開出版發行的醫學類期刊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的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著作或譯著1部。 ③一級、二級醫院:不做要求。 第十三條 外語(醫古文)、計算機、繼續教育 (一)市級以上(含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國家或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醫古文)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或符合有關免試條件。 縣級以下(含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或符合有關免試條件;職稱外語等級(醫古文)不作為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必要條件。 (二)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取得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印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并驗證合格。 第六章 直接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直接申報主任醫(藥、護、技)師 直接申報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除符合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十一條外,還須具備下列兩項條件之一: (一)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前6位、二等獎前5位的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前2位、二等獎第1位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三等獎第1位主要完成人2項。(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個人獲國家級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或省級技能大賽一等獎。 第十五條 直接申報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直接申報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除符合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十二條外,還須具備下列兩項條件之一: (一)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位、二等獎前2位、三等獎第1位主要完成人;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第1位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個人獲國家級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或省級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 第七章 支援基層條件 第十六條 城市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婦幼保健機構的醫師在晉升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前,必須分別在任期內到下級醫療衛生機構連續服務滿半年,具有明確的服務或指導成效。省級醫療衛生機構醫師可到市、縣級及以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市級醫療衛生機構醫師可到縣級及以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縣、區級醫療衛生機構醫師到政府舉辦的鄉鎮、社區衛生機構服務。 第八章 申報材料要求 第十七條 申報參與評審的專業技術材料要求如下: (一)病案 設病床的臨床科室專業技術人員須填報任現職以來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癥搶救和疑難病癥處理或主刀(指導)手術病例50例一覽表》,每年病例數不少于10%。申報者個人提交4份原始病案(近5年,至少含3個年度),評審專家從《一覽表》中隨機抽取4份原始病案,共8份病案提交評審,被抽取到的病案不得更換。《50例一覽表》及提交病案必須為申報人本人主治或主刀的病例資料。 (二)專題報告 不設病床的臨床科室、非臨床科室以及其它醫療衛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反映本人專業技術工作能力與水平并在實際工作中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的專題報告6份參加評審。提交評審的專題報告需附復制比檢測報告,復制比不得超過30%。專題報告須包括題目、申報者姓名、單位、材料、方法、結果和討論等內容,并需附能證實專題報告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的《原始資料一覽表》,評審專家在《一覽表》中隨機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資料提交評審。 (三)論文著作 論文要求為任現職以來發表,內容與所申報專業一致,字數在2000字以上,需附論文資料來源或臨床資料一覽表,并提交至少1份原始資料參加評審;申報副高職稱,須提交臨床研究型論文;申報正高職稱,基礎性研究論文和碩士博士學習期間發表論文僅限1篇;論文僅認可第一作者,通訊作者不予認可;論文一律以雜志正刊原件為依據,對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單個印刷體、清樣稿、復印件等不作為評審依據;提交評審的學術論文須附論文檢索審驗信息表、論文復制比檢測證明,復制比不得超過30%。 (四)綜述 提交評審的反映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發展動態的1份綜述材料,應符合綜述書寫和標注規范,提供所有參考文獻原文復印件,參考文獻要求20篇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0篇。提交評審的綜述須附復制比檢測證明,復制比不得超過30%。 (五)三新專題 申報正高及直接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須提交本人本專業運用國內外新知識、新技術、新成果開展某項業務工作的專題報告1份。三新專題報告須包括新技術項目的名稱、開展該項目的背景、項目的主要內容和項目的討論與結論等內容。要求該項目為本單位三新技術項目,需附單位項目批件和能證實專題報告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的《原始資料一覽表》,評審專家在《一覽表》中隨機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資料提交評審。 (六)業務工作總結:一、二級醫院和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申報副高人員需提交任期內業務工作總結一份,重點是對本專業工作的實踐經驗總結和心得體會,不能少于3000字。 第十八條 申報人員所提交的晉升材料必須真實、完整,須經科室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審核、簽署意見。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對申報者的材料、證件逐項核實,報送材料前應將申報者所有申報材料在單位內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應及時調查核實,確保上報的材料和人選不存在爭議。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基本條件、申報條件和能力業績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直接申報除外),申報人員工作、業績和論文從取得現任專業技術資格后開始計算。判定是否具備的依據是個人提供的各類有效材料原件。 第二十條 先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后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須從取得規定學歷之日起,任滿一個原崗位基本年限。先取得專業技術資格(有規定學歷),繼續研修擬晉升專業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其研修學歷時間可計算為專業技術資格聘任時間。 第二十一條 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須被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并任滿基本任職年限。 第二十二條 各級醫療、公共衛生、婦幼保健機構人員按機構級別分級準備申報材料,評審通過獲取的專業技術資格在本級別機構內適用。如專業技術人員向上一級機構流動,或所在醫療衛生機構規格等級發生變化,其原專業技術資格需報評委會重新認定,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因涉嫌經濟或其它重大問題,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者; (二)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 (三)申報材料中經查實有抄襲、剽竊他人論著、科研成果或偽造學歷、資歷、記錄、證件、報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虛作假行為者,除取消當年的申報資格,在以后的5年內; (四)醫療事故主要責任者3年內(均含評審當年,下同); (五)經查實有開單提成、收受藥品回扣、病人“紅包”等醫德醫風差者,自處理之日起3年內; (六)申報當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七)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任期順延。 第二十四條 本條件所稱“以上”、 “以下”,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第二十五條 本條件所稱“學歷”指國家承認的醫學及相關專業學歷,申報晉升專業須與學歷專業一致。 第二十六條 本條件所述“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圖書館發布目錄為準、“統計源核心期刊”(又稱為科技核心期刊)以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發布目錄為準。在申報材料時請附該期刊被收錄的“中文核心期刊”或“統計源核心期刊”目錄,“SCI”文章需附檢索證明。 第二十七條 本條件所要求的各類申報材料的內容不得重復。 第二十八條 本條件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條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發布的“評審標準”(皖衛人〔2006〕93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