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第一部分 中成藥概述 一、中成藥的劑型 二、中成藥分類 三、中成藥安全性 第二部分 中成藥臨床應用原則 一、中成藥臨床應用基本原則 二、聯合用藥原則 三、孕婦使用中成藥的基本原則 四、兒童使用中成藥的基本原則 第三部分 各論 一、解表劑 二、瀉下劑 三、和解劑 四、清熱劑 五、祛暑劑 六、溫里劑 七、表里雙解劑 八、補益劑 九、安神劑 十、開竅劑 十一、固澀劑 十二、理氣劑 十三、理血劑 十四、治風劑 十五、治燥劑 十六、祛濕劑 十七、祛痰劑 十八、止咳平喘劑 十九、消導化積劑 二十、殺蟲劑 第四部分 中成藥臨床應用的管理 一、含毒性中藥材的中成藥臨床應用的管理 二、中成藥不良反應的監測 三、開展中成藥臨床應用監測、建立中成藥應用點評制度 為加強中成藥臨床應用管理,提高中成藥應用水平,保證臨床用藥安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制定了《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指導原則》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中成藥概述;第二部分為中成藥臨床應用基本原則;第三部分為各類中成藥的特點、適應證及注意事項;第四部分為中成藥臨床應用的管理。 《指導原則》是為適應中成藥臨床應用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是臨床應用中成藥的基本原則。每種中成藥臨床應用的具體要求,還應以藥品說明書、最新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中藥卷》為準。在醫療工作中,臨床醫師應遵循中醫基礎理論,根據患者實際情況,選用適宜的藥物,辨證辨病施治。 第三部分各論中為更好地說明各類中成藥的特點,列舉了部分中成藥,列舉的藥物是《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物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未包括但又屬臨床常用的中成藥。 中藥注射劑的臨床應用及使用管理,《指導原則》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還應遵照《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藥注射劑生產和臨床使用管理的通知》(衛醫政發〔2008〕71號)執行。
中成藥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以中藥飲片為原料,按規定的處方和標準制成具有一定規格的劑型,可直接用于防治疾病的制劑。中成藥有著悠久的歷史,應用廣泛,在防病治病、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成藥的處方是根據中醫理論,針對某種病證或癥狀制定的,因此使用時要依據中醫理論辨證選藥,或辨病辨證結合選藥。 中成藥具有特定的名稱和劑型,在標簽和說明書上注明了批準文號、品名、規格、處方成分、功效和適應證、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相對于中藥湯劑來說,中成藥無需煎煮,可直接使用,尤其方便急危病癥患者的治療及需要長期治療的患者使用,且體積小,有特定的包裝,存貯、攜帶方便。 一、中成藥的常用劑型 中成藥劑型種類繁多,是我國歷代醫藥學家長期實踐的經驗總結,近幾十年,中成藥劑型的基礎研究取得了較大進展,研制開發了大量新劑型,進一步擴大了中成藥的使用范圍。 中成藥的劑型不同,使用后產生的療效、持續的時間、作用的特點會有所不同。因此,正確選用中成藥應首先了解中成藥的常用劑型。 (一)固體制劑 固體劑型是中成藥的常用劑型,其制劑穩定,攜帶和使用方便。 1.散劑 系指藥材或藥材提取物經粉碎、均勻混合而制成的粉末狀制劑,分為內服散劑和外用散劑。散劑粉末顆粒的粒徑小,容易分散,起效快。外用散劑的覆蓋面積大,可同時發揮保護和收斂作用。散劑制備工藝簡單,劑量易于控制,便于嬰幼兒服用。但也應注意散劑由于分散度大而造成的吸濕性、化學活性、氣味、刺激性等方面的影響。 2.顆粒劑 系指藥材的提取物與適宜的輔料或藥材細粉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顆粒狀劑型。顆粒劑既保持了湯劑作用迅速的特點,又克服了湯劑臨用時煎煮不便的缺點,且口味較好、體積小,但易吸潮。根據輔料不同,可分為無糖顆粒劑型和有糖顆粒劑型,近年來無糖顆粒劑型的品種逐漸增多。 3.膠囊劑 系指將藥材用適宜方法加工后,加入適宜輔料填充于空心膠囊或密封于軟質囊材中的制劑,可分為硬膠囊、軟膠囊(膠丸)和腸溶膠囊等,主要供口服。膠囊劑可掩蓋藥物的不良氣味,易于吞服;能提高藥物的穩定性及生物利用度;對藥物顆粒進行不同程度包衣后,還能定時定位釋放藥物。 4.丸劑 系指將藥材細粉或藥材提取物加適宜的粘合劑或其他輔料制成的球形或類球形制劑,分為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蠟丸、濃縮丸等類型。其中,蜜丸分為大蜜丸、小蜜丸,水蜜丸的含蜜量較少;水丸崩解較蜜丸快,便于吸收;糊丸釋藥緩慢,適用于含毒性成分或藥性劇烈成分的處方;蠟丸緩釋、長效,且可達到腸溶效果,適合毒性和刺激性較大藥物的處方;濃縮丸服用劑量較小。 5.滴丸劑 系指藥材經適宜的方法提取、純化、濃縮,并與適宜的基質加熱熔融混勻后,滴入不相混溶的冷凝液中,收縮冷凝而制成的球形或類球形制劑。滴丸劑服用方便,可含化或吞服,起效迅速。 6.片劑 系指將藥材提取物、或藥材提取物加藥材細粉、或藥材細粉與適宜輔料混勻壓制成的片狀制劑。主要供內服,也有外用或其它特殊用途者。其質量較穩定,便于攜帶和使用。按藥材的處理過程可分為全粉末片、半浸膏片、浸膏片、提純片。 7.膠劑 系指以動物的皮、骨、甲、角等為原料,水煎取膠質,經濃縮干燥制成的固體塊狀內服制劑,含豐富的動物水解蛋白類等營養物質。作為傳統的補益藥,多烊化兌服。 8.栓劑 系由藥材提取物或藥材細粉與適宜基質混合制成供腔道給藥的制劑。既可作為局部用藥劑型又可作為全身用藥劑型,用于全身用藥時,不經過胃,且無肝臟首過效應,因此生物利用度優于口服,對胃的刺激性和肝的副作用小,同時適合不宜或不能口服藥物的患者。 9.丹劑 系指由汞及某些礦物藥,在高溫條件下燒煉制成的不同結晶形狀的無機化合物,如紅升丹、白降丹等。此劑型含汞,毒性較強,只能外用。 10.貼膏劑 系指將藥材提取物、藥材和/或化學藥物與適宜的基質和基材制成的供皮膚貼敷,可產生局部或全身作用的一類片狀外用制劑。包括橡膠膏劑、巴布膏劑和貼劑等。貼膏劑用法簡便,兼有外治和內治的功能。近年來發展起來的巴布膏劑,是以水溶性高分子材料為主要基質,加入藥物制成的外用制劑,和傳統的中藥貼膏劑相比,能快速、持久地透皮釋放基質中所包含的有效成分,具有給藥劑量較準確、吸收面積小、血藥濃度較穩定、使用舒適方便等優點。 11.涂膜劑 系指由藥材提取物或藥材細粉與適宜的成膜材料加工制成的膜狀制劑。可用于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創傷科、燒傷科、皮膚科及婦科等.作用時間長,且可在創口形成一層保護膜,對創口具有保護作用。一些膜劑尤其是鼻腔、皮膚用藥膜亦可起到全身作用。 (二)半固體劑型 1.煎膏劑 系指將藥材加水煎煮,取煎煮液濃縮,加煉蜜或糖(或轉化糖)制成的稠厚狀半流體制劑。適用于慢性病或需要長期連續服藥的疾病,傳統的膏滋也屬于此劑型,以滋補作用為主而兼治療作用。 2.軟膏劑 系指將藥材提取物、或藥材細粉與適宜基質混合制成的半固體外用制劑。常用基質分為油脂性、水溶性和乳劑基質。 3.凝膠劑 系指藥材提取物與適宜的基質制成的、具有凝膠特性的半固體或稠厚液體制劑。按基質不同可分為水溶性凝膠和油性凝膠。適用于皮膚黏膜及腔道給藥。 (三)液體制劑 1.合劑 系指藥材用水或其他溶劑,采用適宜方法提取制成的口服液體制劑,是在湯劑基礎上改進的一種劑型,易吸收,能較長時間貯存。 2.口服液 系指在合劑的基礎上,加入矯味劑,按單劑量灌裝,滅菌制成的口服液體制劑。口感較好,近年來無糖型口服液逐漸增多。 3.酒劑 系指將藥材用蒸餾酒提取制成的澄清液體制劑。酒劑較易吸收。小兒、孕婦及對酒精過敏者不宜服用。 4.酊劑 系指將藥材用規定濃度的乙醇提取或溶解而制成的澄清液體制劑。有效成分含量高,使用劑量小,不易霉敗。小兒、孕婦及對酒精過敏者不宜服用。 5.糖漿劑 系指含藥材提取物的濃蔗糖水溶液。比較適宜兒童使用,糖尿病人慎用。 6.注射劑 系指藥材經提取、純化后制成的供注入體內的溶液、乳狀液及供臨用前配制成溶液的粉末或濃溶液的無菌制劑。藥效迅速,便于昏迷、急癥、重癥、不能吞咽或消化系統障礙患者使用。 (四)氣體劑型 氣霧劑:系指將藥材提取物、藥材細粉與適宜的拋射劑共同封裝在具有特殊閥門裝置的耐壓容器中,使用時借助拋射劑的壓力將內容物噴出呈霧狀、泡沫狀或其他形態的制劑。其中以泡沫形態噴出的可稱泡沫劑。不含拋射劑,借助手動泵的壓力或其他方法將內容物以霧狀等形態噴出的制劑為噴霧劑。可用于呼吸道吸入、皮膚、粘膜或腔道給藥。 中成藥分類的方法較多,按中成藥的功效可分為以下20類: 1.解表劑 辛溫解表、辛涼解表、扶正解表。 2.瀉下劑 寒下、溫下、潤下、逐水、攻補兼施。 3.和解劑 和解少陽、調和肝脾、調和胃腸。 4.清熱劑:清氣分熱、清營涼血、清熱解毒、清臟腑熱、清退虛熱、氣血兩清。 5.祛暑劑 祛暑清熱、祛暑解表、祛暑利濕、清暑益氣。 6.溫里劑 溫中祛寒、回陽救逆、溫經散寒。 7.表里雙解 解表攻里、解表清里、解表溫里。 8.補益劑 補氣、補血、氣血雙補、補陰、補陽、陰陽雙補。 9.安神劑 重鎮安神、滋養安神。 10.開竅劑 涼開、溫開。 11.固澀劑 固表止汗、澀腸止瀉固脫、澀精止遺、斂肺止血、固崩止帶。 12.理氣劑 理氣疏肝、疏肝散結、理氣和中、理氣止痛、降氣。 13.理血劑 活血(活血化瘀、益氣活血、溫經活血、養血活血、涼血散瘀、化瘀消癥、散瘀止痛、活血通絡、接筋續骨)、止血(涼血止血、收澀止血、化瘀止血、溫經止血)。 14.治風劑 疏散外風、平熄內風。 15.治燥劑 清宣潤燥、滋陰潤燥。 16.祛濕劑 燥濕和中、清熱祛濕、利水滲濕、溫化水濕、祛風勝濕。 17.祛痰劑 燥濕化痰、清熱化痰、潤燥化痰、溫化寒痰、化痰熄風。 18.止咳平喘劑 清肺止咳、溫肺止咳、補肺止咳、化痰止咳、溫肺平喘、清肺平喘、補肺平喘、納氣平喘。 19.消導化積劑 消食導滯、健脾消食。 20.殺蟲劑 驅蟲止痛、殺蟲止癢。 中成藥的歷史悠久,應用廣泛,大量研究和臨床實踐表明,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中成藥的安全性是較高的。合理使用包括正確的辨證選藥、用法用量、使用療程、禁忌癥、合并用藥等多方面,其中任何環節有問題都可能引發藥物不良事件。合理用藥是中成藥應用安全的重要保證。 藥物的兩重性是藥物作用的基本規律之一,中成藥也不例外,中成藥既能起到防病治病的作用,也可引起不良反應。 1.中成藥使用中出現不良反應的主要原因 (1)中藥自身的藥理作用或所含毒性成分引起的不良反應; (2)特異性體質對某些藥物的不耐受、過敏等; (3)方藥證候不符,如辨證不當或適應證把握不準確; (4)長期或超劑量用藥,特別是含有毒性中藥材的中成藥,如朱砂、雄黃、蟾酥、附子、川烏、草烏、北豆根等,過量服用即可中毒; (5)不適當的中藥或中西藥的聯合應用。 2.中成藥使用中出現的不良反應有多種類型,臨床可見以消化系統癥狀、皮膚粘膜系統癥狀、泌尿系統癥狀、神經系統癥狀、循環系統癥狀、呼吸系統癥狀、血液系統癥狀、精神癥狀或過敏性休克等為主要表現的不良反應,可表現為其中一種或幾種癥狀。 3.臨床上預防中成藥不良反應,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用藥觀察及中藥不良反應監測,完善中藥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2)注意藥物過敏史。對有藥物過敏史的患者應密切觀察其服藥后的反應,如有過敏反應,應及時處理,以防止發生嚴重后果。 (3)辨證用藥,采用合理的劑量和療程。尤其是對特殊人群,如嬰幼兒、老年人、孕婦以及原有臟器損害功能不全的患者,更應注意用藥方案。 (4)注意藥物間的相互作用,中、西藥并用時尤其要注意避免因藥物之間相互作用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 (5)需長期服藥的患者要加強安全性指標的監測。
1.辨證用藥 依據中醫理論,辨認、分析疾病的證候,針對證候確定具體治法,依據治法,選定適宜的中成藥。 2.辨病辨證結合用藥 辨病用藥是針對中醫的疾病或西醫診斷明確的疾病,根據疾病特點選用相應的中成藥。臨床使用中成藥時,可將中醫辨證與中醫辨病相結合、西醫辨病與中醫辨證相結合,選用相應的中成藥,但不能僅根據西醫診斷選用中成藥。 3.劑型的選擇 應根據患者的體質強弱、病情輕重緩急及各種劑型的特點,選擇適宜的劑型。 4.使用劑量的確定 對于有明確使用劑量的,慎重超劑量使用。有使用劑量范圍的中成藥,老年人使用劑量應取偏小值。 5.合理選擇給藥途徑 能口服給藥的,不采用注射給藥;能肌內注射給藥的,不選用靜脈注射或滴注給藥。 6.使用中藥注射劑還應做到: (1)用藥前應仔細詢問過敏史,對過敏體質者應慎用。 (2)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功能主治使用,辨證施藥,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藥。 (3)中藥注射劑應按照藥品說明書推薦的劑量、調配要求、給藥速度和療程使用藥品,不超劑量、過快滴注和長期連續用藥。 (4)中藥注射劑應單獨使用,嚴禁混合配伍,謹慎聯合用藥。對長期使用的,在每療程間要有一定的時間間隔。 (5)加強用藥監護。用藥過程中應密切觀察用藥反應,發現異常,立即停藥,必要時采取積極救治措施;尤其對老人、兒童、肝腎功能異常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藥注射劑的患者應慎重使用,加強監測。 (一)中成藥的聯合使用 1.當疾病復雜,一個中成藥不能滿足所有證候時,可以聯合應用多種中成藥。 2.多種中成藥的聯合應用,應遵循藥效互補原則及增效減毒原則。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藥原則上不宜疊加使用。 3.藥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藥物應避免重復使用。 4.合并用藥時,注意中成藥的各藥味、各成分間的配伍禁忌。 5.一些病證可采用中成藥的內服與外用藥聯合使用。 中藥注射劑聯合使用時,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兩種以上中藥注射劑聯合使用,應遵循主治功效互補及增效減毒原則,符合中醫傳統配伍理論的要求,無配伍禁忌。 2.謹慎聯合用藥,如確需聯合使用時,應謹慎考慮中藥注射劑的間隔時間以及藥物相互作用等問題。 3.需同時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中藥注射劑,嚴禁混合配伍,應分開使用。除有特殊說明,中藥注射劑不宜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種同時共用一條通道。 (二)中成藥與西藥的聯合使用 針對具體疾病制定用藥方案時,考慮中西藥物的主輔地位確定給藥劑量、給藥時間、給藥途徑。 1.中成藥與西藥如無明確禁忌,可以聯合應用,給藥途徑相同的,應分開使用。 2.應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藥聯合使用,也應避免有不良相互作用的中西藥聯合使用。 中西藥注射劑聯合使用時,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1.謹慎聯合使用。如果中西藥注射劑確需聯合用藥,應根據中西醫診斷和各自的用藥原則選藥,充分考慮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盡可能減少聯用藥物的種數和劑量,根據臨床情況及時調整用藥。 2.中西注射劑聯用,盡可能選擇不同的給藥途徑(如穴位注射、靜脈注射)。必須同一途徑用藥時,應將中西藥分開使用,謹慎考慮兩種注射劑的使用間隔時間以及藥物相互作用,嚴禁混合配伍。 1.妊娠期婦女必須用藥時,應選擇對胎兒無損害的中成藥。 2.妊娠期婦女使用中成藥,盡量采取口服途徑給藥,應慎重使用中藥注射劑;根據中成藥治療效果,應盡量縮短妊娠期婦女用藥療程,及時減量或停藥。 3. 可以導致妊娠期婦女流產或對胎兒有致畸作用的中成藥,為妊娠禁忌。此類藥物多為含有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組份,如砒霜、雄黃、輕粉、斑蝥、蟾酥、麝香、馬錢子、烏頭、附子、土蟞蟲、水蛭、虻蟲、三棱、莪術、商陸、甘遂、大戟、芫花、牽牛子、巴豆等。 4. 可能會導致妊娠期婦女流產等副作用,屬于妊娠慎用藥物。這類藥物多數含有通經祛瘀類的桃仁、紅花、牛膝、蒲黃、五靈脂、穿山甲、王不留行、凌霄花、虎杖、卷柏、三七等,行氣破滯類枳實、大黃、芒硝、番瀉葉、郁李仁等,辛熱燥烈類的干姜、肉桂等,滑利通竅類的冬葵子、瞿麥、木通、漏蘆等。 1.兒童使用中成藥應注意生理特殊性,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生理特點,選擇恰當的藥物和用藥方法,兒童中成藥用藥劑量,必須兼顧有效性和安全性。 2.宜優先選用兒童專用藥,兒童專用中成藥一般情況下說明書都列有與兒童年齡或體重相應的用藥劑量,應根據推薦劑量選擇相應藥量。 3.非兒童專用中成藥應結合具體病情,在保證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根據兒童年齡與體重選擇相應藥量。一般情況3歲以內服1/4成人量,3~5歲的可服1/3成人量,5~10歲的可服1/2成人量,10歲以上與成人量相差不大即可。 4.含有較大的毒副作用成分的中成藥,或者含有對小兒有特殊毒副作用成分的中成藥,應充分衡量其風險/收益,除沒有其它治療藥物或方法而必須使用外,其它情況下不應使用。 5.兒童患者使用中成藥的種類不宜多,應盡量采取口服或外用途徑給藥,慎重使用中藥注射劑。 6.根據治療效果,應盡量縮短兒童用藥療程,及時減量或停藥。
解表劑是以麻黃、桂枝、荊芥、防風、桑葉、菊花、柴胡、薄荷、豆豉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發汗、解肌、透疹等作用,用以治療表證的中成藥,解表劑分為辛溫解表、辛涼解表和扶正解表三大類。臨床以惡寒發熱、舌苔薄白或黃、脈浮等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扁桃體炎、咽炎等見上述癥狀者。 1.辛溫解表劑 適用于外感風寒表證。癥見惡寒發熱、頭項強痛、肢體痠痛、口不渴、無汗或汗出而仍發熱惡風寒、舌苔薄白、脈浮緊或浮緩等。例如感冒清熱顆粒、九味羌活丸(顆粒)。 2.辛涼解表劑 適用于外感風熱證。癥見發熱、微惡風寒、頭痛、口渴、咽痛,或咳嗽、舌尖紅、苔薄白或兼微黃、脈浮數等。例如銀翹解毒丸(顆粒、膠囊、片)、桑菊感冒片、柴胡注射液。 3.扶正解表劑 適用于正氣虛弱復感外邪而致的表證。可根據氣血陰陽虛損的不同有所區別。氣虛感冒者癥見反復感冒、低熱汗出、倦怠、舌質淡有齒痕、苔薄、脈弱等。例如玉屏風顆粒(口服液)、參蘇丸(膠囊)。 注意事項:(1)服用解表劑后宜避風寒,或增衣被,或輔之以粥,以助汗出;(2)解表取汗,以遍身持續微汗為最佳。若汗出不徹,則病邪不解;汗出太多,則耗傷氣津,重則導致亡陰亡陽之變;(3)汗出病瘥,即當停服,不必盡劑;(4)服用解表劑時忌生冷、油膩之品,多飲水,注意休息;(5)若外邪已入里,或麻疹已透,或瘡瘍已潰,或虛證水腫,均不宜使用。 瀉下劑是以大黃、芒硝、火麻仁、牽牛子、甘遂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通利大便、瀉下積滯、蕩滌實熱或攻逐水飲、寒積等作用,用以治療里實證的中成藥。瀉下劑分為寒下、溫下、潤下、逐水及攻補兼施五類。臨床以大便秘結不通、少尿、無尿、胸水、腹水等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便秘、腸梗阻、急性胰腺炎、急性膽囊炎、幽門梗阻、胸腔積液、腹水等見上述癥狀者。 1.寒下劑 適用于里熱與積滯互結之實證。癥見大便秘結、腹部或滿或脹或痛,甚或潮熱、苔黃、脈實等。例如三黃片(膠囊、丸)、當歸龍薈丸、復方蘆薈膠囊。 2.溫下劑 適用于因寒成結之里實證。癥見大便秘結、脘腹脹滿、腹痛喜溫、手足不溫,甚或厥冷、脈沉緊等。例如蓯蓉通便口服液。 3.潤下劑 適用于腸燥津虧、大便秘結證。癥見大便干結、小便短赤、舌苔黃燥、脈滑實等。例如麻仁潤腸丸(軟膠囊)、麻仁滋脾丸。 4.逐水劑 適用于水飲壅盛于里之實證。癥見胸脅引痛或水腫腹脹、二便不利、脈實有力等。例如舟車丸。 5.攻補兼施劑 適用于里實正虛而大便秘結證。癥見脘腹脹滿、大便秘結兼氣血陰津不足表現。例如便通膠囊(片)。 注意事項:(1)瀉下劑作用峻猛,大都易于耗損胃氣,中病即止,慎勿過劑;(2)老年體虛,新產血虧,病后津傷,以及亡血家等,應攻補兼施,虛實兼顧。 和解劑是以柴胡、黃芩、青蒿、白芍、半夏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和解少陽、調和肝脾、調和腸胃等作用,用以治療傷寒邪在少陽、胃腸不和、肝脾不和等證的中成藥。和解劑分為和解少陽、調和肝脾、調和腸胃三類。臨床以寒熱往來、胸脅滿悶、嘔吐下利等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瘧疾、感冒、各類肝炎、膽囊炎、慢性腸炎、慢性胃炎、胃腸功能紊亂等見上述癥狀者。 1.和解少陽劑 適用于邪在少陽證。癥見往來寒熱、胸肋苦滿、心煩喜嘔、默默不欲飲食,以及口苦、咽干、目眩等。例如小柴胡顆粒(片)。 2.調和肝脾劑 適用于肝脾不和證。癥見脘腹胸脅脹痛、神疲食少、月經不調、腹痛泄瀉、手足不溫等。例如加味逍遙丸、逍遙丸(顆粒)。 3.調和腸胃劑 適用于腸胃不和證。癥見心下痞滿、惡心嘔吐、脘腹脹痛、腸鳴下利等。例如半夏瀉心湯等。 注意事項:(1)本類方劑以祛邪為主,純虛不宜用;(2)臨證使用要辨清表里、上下、氣血以及寒熱虛實的多少選用中成藥。 清熱劑是以銀花、連翹、板蘭根、大青葉、黃芩、黃連、黃柏、梔子、丹皮、桑白皮、紫草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清熱瀉火、涼血解毒及滋陰透熱等作用,用以治療里熱證的中成藥。清熱劑分為清氣分熱(清熱瀉火)、清營涼血、清熱解毒、氣血兩清、清臟腑熱、清虛熱等六類。臨床以發熱、舌紅苔黃、脈數等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各種感染性與非感染炎癥性疾病如流感、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牙齦炎、急性扁桃體炎、流行性腮腺炎、各類肺炎、肝炎、胃腸炎、敗血癥、流行性出血熱等見上述癥狀者。 1.清氣分熱(清熱瀉火)劑 適用于熱在氣分、熱盛津傷之證。癥見身熱不惡寒、反惡熱、大汗、口渴飲冷、舌紅苔黃、脈數有力等。例如牛黃上清丸(膠囊、片)、黃連上清丸(顆粒、片、膠囊)。 2.清營涼血劑 適用于邪熱傳營,或熱入血分證。癥見身熱夜甚、神煩少寐、時有譫語,或斑疹隱隱、發斑、出血、昏狂、舌絳、脈數等。例如石龍清血顆粒、五福化毒丸、新雪丸(顆粒、膠囊、片)。 3.清熱解毒劑 適用于火熱毒邪引起的各類病證。癥見口舌生瘡、咽喉腫痛、便秘溲赤或大熱渴飲、譫語神昏、吐衄發斑、舌絳唇焦;或頭面紅腫焮痛、癰瘍疔瘡、舌苔黃燥及外科的熱毒癰瘍等。例如西黃丸(膠囊)、雙黃連合劑(顆粒、膠囊、片)、銀黃顆粒(片)、板藍根顆粒、季德勝蛇藥片、連翹敗毒丸(膏、片)、如意金黃散。 4.清臟腑熱劑 適用于火熱邪毒引起的臟腑火熱證。 心經熱盛癥見心煩、口舌生瘡或小便澀痛、舌紅脈數;肝膽火旺癥見頭痛、目赤、脅痛、口苦、舌紅苔黃、脈弦數有力;肺熱癥見咳嗽氣喘、發熱、舌紅苔黃、脈細數;熱蘊脾胃癥見牙齦腫痛、潰爛、口臭、便秘、舌紅苔黃、脈滑數;濕熱蘊結腸腑可見腹痛腹瀉、膿血便、里急后重、舌苔黃膩、脈弦數。例如牛黃清心丸、龍膽瀉肝丸、護肝片(顆粒、膠囊)、茵梔黃顆粒(口服液)、復方黃連素片。 5.清虛熱劑 適用于陰虛內熱之證。癥見夜熱早涼、舌紅少苔,或骨蒸潮熱,或久熱不退之虛熱證。例如知柏地黃丸。 6.氣血兩清劑 適用于疫毒或熱毒所致的氣血兩燔證。癥見大熱煩渴、吐衄、發斑、神昏譫語等。例如清瘟解毒丸(片)。 注意事項:(1)中病即止,不宜久服;(2)注意辨別熱證的部位;(3)辨別熱證真假、虛實;(4)對于平素陽氣不足,脾胃虛弱之體,可配伍醒脾和胃之品;(5)如服藥嘔吐者,可采用涼藥熱服法。 祛暑劑是以藿香、佩蘭、香薷、鮮銀花、鮮扁豆花、鮮荷葉、西瓜翠衣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祛除暑邪的作用,用以治療暑病的中成藥。祛暑劑分為祛暑解表、祛暑清熱、祛暑利濕和清暑益氣四類。臨床以身熱、面赤、心煩、小便短赤、舌紅脈數或洪大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胃腸型感冒、急性胃腸炎、小兒腹瀉等見上述癥狀者。 1.祛暑清熱劑適用于夏月感受暑熱之證。癥見身熱心煩、汗多口渴等。例如甘露消毒丸。 2.祛暑解表劑適用于暑氣內伏,兼外感風寒證。癥見惡寒發熱、無汗頭痛、心煩口渴等。例如藿香正氣水(丸、膠囊)、保濟丸。 3.祛暑利濕劑適用于感冒挾濕證。癥見身熱煩渴、胸脘痞悶、小便不利等。例如十滴水。 4.清暑益氣劑適用于暑熱傷氣,津液受灼證。癥見身熱煩渴、倦怠少氣、汗多脈虛等。例如清暑益氣丸。 注意事項:(1)暑多挾濕,祛暑劑中多配伍祛濕之品,但不能過于溫燥,以免耗傷氣津;(2)忌生冷、油膩飲食。 溫里劑是以制附子、干姜、肉桂、吳茱萸、小茴香、高良姜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溫里助陽、散寒通脈等作用,用以治療里寒證的中成藥。溫里劑分為溫中祛寒、回陽救逆、溫經散寒三大類。臨床以畏寒肢涼、喜溫蜷臥、面色蒼白、口淡不渴、小便清長、脈沉遲或緩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腸潰瘍、胃腸痙攣、末梢循環障礙、血栓閉塞性脈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見上述癥狀者。 1.溫中祛寒劑 適用于中焦虛寒證。癥見脘腹疼痛、嘔惡下利、不思飲食、肢體倦怠、手足不溫、口淡不渴、舌苔白滑、脈沉細或沉遲等。例如附子理中丸(片)、黃芪建中丸。 2.回陽救逆劑 適用于陽氣衰微,陰寒內盛,甚至陰盛格陽或戴陽的危重病證。癥見四肢厥逆、惡寒蜷臥、嘔吐腹痛、下利清谷、精神萎靡、脈沉細或沉微等。例如參附注射液。 3.溫經散寒劑 適用于寒凝經脈證。癥見手足厥寒,或肢體疼痛,或發陰疽等。例如小金丸、代溫灸膏。 注意事項:(1)凡實熱證、素體陰虛內熱、失血傷陰者不宜用;(2)孕婦及氣候炎熱時慎用。 表里雙解劑是以解表藥與治里藥為主組成,具有表里雙解作用,用以治療表里同病的中成藥。表里雙解劑分為解表攻里、解表清里、解表溫里三類。臨床以表寒里熱、表熱里寒、表實里虛、表虛里實以及表里俱寒、表里俱熱、表里俱虛、表里俱實等表現為辨證要點。 臨床用于治療急性胰腺炎、急性膽囊炎、膽石癥、胃及十二指腸潰瘍、肥胖癥、習慣性便秘、痔瘡、痢疾、胃腸型感冒、急性腎炎等有表里同病表現者。 1.解表攻里劑 適用于外有表邪,里有實積之證。既有表寒或表熱的癥狀,又有里實表現。例如防風通圣丸(顆粒)。 2.解表清里劑 適用于表證未解,里熱已熾之證。既有表寒或表熱的癥狀,又見里熱表現。例如葛根芩連丸。 3.解表溫里劑 適用于外有表證而里有寒象之證。臨床兼見表寒與里寒的癥狀。小青龍膠囊(合劑、顆粒、糖漿)、五積散。 注意事項:(1)必須具備既有表證,又有里證者,方可應用,否則即不相宜;(2)辨別表證與里證的寒、熱、虛、實,然后針對病情選擇適當的方劑;(3)分清表證與里證的輕重主次。 補益劑是以人參、黃芪、黃精、玉竹、當歸、熟地、女貞子、鹿茸、肉蓯蓉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補養人體氣、血、陰、陽等作用,用以治療各種虛證的中成藥。補益劑分為補氣、補血、氣血雙補、補陰、補陽、陰陽雙補六種,臨床以氣、血、陰、陽虛損不足諸癥表現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慢性心力衰竭、貧血、休克、衰老、退行性病變、內分泌與代謝性疾病出現氣血陰陽虛損表現者。 1.補氣劑 適用于脾肺氣虛證。癥見肢體倦怠乏力、少氣懶言、語聲低微、動則氣促、面色萎黃、食少便溏、舌淡苔白、脈弱或虛大,甚或虛熱自汗,或脫肛、子宮脫垂等。例如參苓白術散(丸、顆粒)、補中益氣丸(顆粒)。 2.補血劑 適用于血虛病證。癥見面色無華、頭暈、眼花、心悸失眠、唇甲色淡、婦女經水愆期、量少色淡、脈細數或細澀、舌質淡紅、苔滑少津等。例如歸脾丸(合劑)、當歸補血丸。 3.氣血雙補劑 適用于氣血兩虛證。癥見面色無華、頭暈目眩、心悸氣短、肢體倦怠、舌質淡、苔薄白、脈虛細等。例如八珍益母丸(膠囊)、烏雞白鳳丸(膠囊、片)、人參養榮丸。 4.補陰劑 適用于陰虛證。癥見肢體嬴瘦、頭暈耳鳴、潮熱顴紅、五心煩熱、口燥咽干、虛煩不眠、大便干燥、小便短黃,甚則骨蒸盜汗、嗆咳無痰、夢遺滑精、腰酸背痛、脈沉細數、舌紅少苔、少津等。例如六味地黃丸、杞菊地黃丸(膠囊、片)、生脈飲(顆粒、膠囊、注射液)、百合固金丸。 5.補陽劑 適用于陽虛證。癥見腰膝酸痛、四肢不溫、酸軟無力、少腹拘急冷痛、小便不利,或小便頻數、陽痿早泄、肢體贏瘦、消渴、脈沉細或尺脈沉伏等。例如金匱腎氣丸(片)、四神丸(片)。 6.陰陽雙補 適用于陰陽兩虛證。癥見頭暈目眩、腰膝酸軟、陽痿遺精、畏寒肢冷、午后潮熱等。例如補腎益腦片。 注意事項:(1)辨治虛證,辨別真假;(2)體質強壯者不宜補,邪氣盛者慎用;(3)脾胃素虛宜先調理脾胃,或在補益方中佐以健脾和胃、理氣消導的中成藥;(4)服藥時間以空腹或飯前為佳。 安神劑是以磁石、龍齒、珍珠母、遠志、酸棗仁、柏子仁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安定神志作用,用以治療各種神志不安疾患的中成藥。安神劑分為重鎮安神和滋養安神兩類。臨床以失眠、心悸、煩躁、驚狂等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睡眠異常(失眠)、神經官能癥、甲狀腺機能亢進癥、高血壓、心律失常等出現上述癥狀者。 1.重鎮安神劑 適用于心陽偏亢之證。癥見煩亂、失眠、驚悸、怔忡等。例如磁朱丸、朱砂安神丸。 2.滋養安神劑 適用于陰血不足,心神失養證。癥見虛煩少寐、心悸盜汗、夢遺健忘、舌紅苔少等。例如天王補心丸(片)、養血安神丸、柏子養心丸(片)。 注意事項:(1)重鎮安神類多由金石藥物組成,不宜久服,以免有礙脾胃運化,影響消化功能;(2)素體脾胃不健,服用安神劑時可配合補脾和胃的中成藥。 開竅劑是以麝香、冰片、石菖蒲等芳香開竅藥物為主組成,具有開竅醒神等作用,用以治療神昏竅閉(神志障礙)、心痛徹背諸證的中成藥。開竅劑分為涼開(清熱開竅)和溫開(芳香開竅)兩類。臨床以神志障礙、情志異常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急性腦血管病、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尿毒癥、肝昏迷,癲癇、冠心病心絞痛、心肌梗死等見上述癥狀者。 1.涼開(清熱開竅)劑 適用于溫邪熱毒內陷心包的熱閉證。癥見高熱、神昏譫語,甚或痙厥等。例如安宮牛黃丸、清開靈注射液(膠囊、片、顆粒)、安腦丸、局方至寶丸。 2.溫開(芳香開竅)劑 適用于中風、中寒、痰厥等屬于寒閉之證。癥見突然昏倒、牙關緊閉、神昏不語、苔白脈遲等。例如蘇合香丸、十香返生丸。 注意事項:(1)神昏有閉與脫之分,閉證可用本類藥物治療,同時閉癥要與祛邪藥同用,脫證不宜使用;(2)孕婦慎用或忌用; (3)開竅劑久服易傷元氣,故臨床多用于急救,中病即止。 固澀劑是以麻黃根、浮小麥、五味子、五倍子、肉豆蔻、桑螵蛸、金櫻子、煅龍骨、煅牡蠣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收斂固澀作用,用以治療氣、血、精、津耗散滑脫之證的中成藥。固澀劑分為固表止汗、斂肺止咳、澀腸固脫、澀精止遺、固崩止帶五類。臨床以自汗、盜汗、久咳、久瀉、遺精、滑泄、小便失禁、崩漏、帶下等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肺結核病、植物神經功能失調、小兒遺尿、神經性尿頻、神經衰弱、功能性子宮出血、產后出血過多、慢性咳嗽等見上述癥狀者。 1.固表止汗劑 適用于體虛衛外不固,陰液不能內守證。癥見自汗、盜汗。例如玉屏風顆粒。 2.斂肺止咳劑 適用于久咳肺虛,氣陰耗傷證。癥見咳嗽、氣喘、自汗、脈虛數等。例如固本咳喘片。 3.澀腸固脫劑 適用于瀉痢日久不止,脾腎虛寒,以致大便滑脫不禁證。癥見久瀉久痢或五更泄瀉、完谷不化、形寒肢冷、腰膝冷痛等。例如固腸止瀉丸。 4.澀精止遺劑 適用于腎氣不足,膀胱失約證或腎虛封藏失職,精關不固證。癥見遺精滑泄或尿頻遺精等。例如縮泉丸(膠囊)、金鎖固金丸。 5.固崩止帶劑 適用于婦女崩中漏下,或帶下日久不止等證。癥見月經過多、漏下不止或帶下量多不止等。例如千金止帶丸。 注意事項:澀劑為正虛無邪者設,故凡外邪未去,誤用固澀劑,則有“閉門留寇”之弊。 理氣劑是以枳實、陳皮、厚樸、沉香、烏藥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行氣或降氣作用,用以治療氣滯或氣逆病證的中成藥。理氣劑分為行氣劑和降氣劑。臨床以脘腹脹痛、噯氣吞酸、惡心嘔吐、大便不暢、胸脅脹痛、游走不定、情緒抑郁、月經不調或喘咳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抑郁癥、更年期綜合征、腸胃功能紊亂、慢性肝炎、慢性結腸炎、慢性胃炎、慢性膽囊炎等見上述癥狀者。 1.行氣劑 適用于氣機郁滯證。行氣劑可分為理氣疏肝、疏肝散結、理氣和中、理氣止痛等。氣滯證可見脘腹脹滿、噯氣吞酸、嘔惡食少、大便失常或胸脅脹痛,或疝氣痛,或月經不調,或痛經。例如丹梔逍遙丸、逍遙丸(顆粒)、胃蘇顆粒、元胡止痛片(顆粒、膠囊、滴丸)、三九胃泰顆粒、氣滯胃痛顆粒(片)、婦科十味片。 2.降氣劑 適用于氣機上逆之證。癥見咳喘、嘔吐、噯氣、呃逆等。例如蘇子降氣丸。 注意事項:⑴理氣藥物大多辛溫香燥,易于耗氣傷津,助熱生火,當中病即止,慎勿過劑;⑵年老體弱、陰虛火旺、孕婦或素有崩漏吐衄者應慎用。 理血劑是以桃仁、紅花、川芎、赤芍、三棱、莪術、乳香、沒藥、三七、水蛭、虻蟲、蘇木,大小薊、花蕊石、血余炭、藕節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活血祛瘀或止血作用,用以治療各類瘀血或出血病證的中成藥。理血劑分為活血祛瘀與止血兩類。臨床以刺痛有定處、舌紫黯、瘀斑瘀點、痛經、閉經、病理性腫塊,及各種出血病癥(吐血、衄血、咳血、尿血、便血、崩漏及外傷)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各類骨折、軟組織損傷、疼痛、缺血性疾病(冠心病、缺血性腦血管病)、血管性疾病、血液病、風濕病、腫瘤等有瘀血表現及各類出血性疾病如外傷出血、月經過多、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等見上述表現者。 1.活血劑 又可分為活血化瘀、益氣活血、溫經活血、養血活血、涼血散瘀、化瘀消癥、散瘀止血、接筋續骨劑。適用于蓄血及各種瘀血阻滯跌打損傷病證。癥見刺痛有定處、舌紫暗、舌上有青紫斑或紫點、腹中或其他部位有腫塊、疼痛拒按、按之堅硬、固定不移等。例如丹參注射液、麝香保心丸、復方丹參片(膠囊、顆粒、滴丸)、血府逐瘀丸(膠囊)、冠心蘇合丸(膠囊、軟膠囊)、速效救心丸、地奧心血康膠囊、通心絡膠囊、益母草膏(顆粒、片、膠囊)、接骨七厘散、傷科接骨片、云南白藥(膠囊、膏、酊、氣霧劑)、活血止痛散(膠囊)、舒筋活血丸(片)、頸舒顆粒、狗皮膏。 2.止血劑 適用于血溢脈外的出血證。癥見吐血、衄血、咳血、便血、尿血、崩漏等。例如槐角丸、三七膠囊(片)。 注意事項:⑴婦女經期、月經過多及孕婦均當慎用或禁用活血祛瘀劑;⑵逐瘀過猛或久用逐瘀,均易耗血傷正,只能暫用,不能久服,中病即止。 治風劑是以川芎、防風、羌活、荊芥、白芷及羚羊角、鉤藤、石決明、天麻、鱉甲、龜板、牡蠣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疏散外風或平熄內風等作用,用于治療風病的中成藥。治風劑分為疏散外風和平熄內風兩類。臨床以頭痛、口眼?斜、肢體痙攣、眩暈頭痛、猝然昏倒、半身不遂或高熱、抽搐、痙厥等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偏頭痛、面神經麻痹、破傷風、急性腦血管病、高血壓腦病、妊娠高血壓、癲癇發作、震顫麻痹、小兒高熱驚厥、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等見上述癥狀者。 1.疏散外風劑 適用于外風所致病證。癥見頭痛、惡風、肌膚瘙癢、肢體麻木、筋骨攣痛、關節屈伸不利,或口眼歪斜,甚則角弓反張等。例如川芎茶調丸(散、顆粒、片)、疏風活絡丸。 2.平熄內風劑 適用于內風證。癥見眩暈、震顫、四肢抽搐、語言蹇澀、足廢不用,甚或卒然昏倒、不省人事、口角歪斜、半身不遂等。例如天麻鉤藤顆粒、松齡血脈康膠囊、華佗再造丸。 注意事項:(1)應注意區別內風與外風;(2)疏散外風劑多辛香走竄,易傷陰液,而助陽熱,故陰津不足或陰虛陽亢者應慎用。 治燥劑是以桑葉、杏仁、沙參、麥冬、生地、熟地、玄參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輕宣外燥或滋陰潤燥等作用,用于治療燥證的中成藥。治燥劑分為輕宣外燥劑與滋陰潤燥劑。臨床以干咳少痰、口渴、鼻燥、消渴、便秘、舌紅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百日咳、肺炎、支氣管擴張、肺癌、習慣性便秘、糖尿病、干燥綜合征、肺結核、慢性萎縮性胃炎等見上述癥狀者。 1.輕宣外燥劑 適用于外感涼燥或溫燥證。涼燥證癥見頭痛惡寒、咳嗽痰稀、鼻塞咽干、舌苔薄白;溫燥證癥見頭痛身熱、干咳少痰、或氣逆而喘、口渴鼻燥、舌邊尖紅、苔薄白而燥。例如杏蘇止咳糖漿(顆粒)。 2.滋陰潤燥劑 適用于臟腑津傷液耗的內燥證。燥在上者,癥見干咳、少痰、咽燥、咯血;燥在中者,癥見肌肉消瘦、干嘔食少;燥在下者,癥見消渴或津枯便秘等。例如養陰清肺口服液(膏、丸、糖漿)、蜜煉川貝枇杷膏。 注意事項:⑴首先應分清外燥和內燥,外燥又須分清溫燥與涼燥;⑵甘涼滋潤藥物易于助濕滯氣,脾虛便溏或素體濕盛者忌用。 祛濕劑是以羌活、獨活、秦艽、防風、防己、桑枝及茯苓、澤瀉、豬苓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化濕利水、通淋泄濁作用,用于治療水濕病證的中成藥。祛濕劑分為化濕和胃、清熱祛濕、利水滲濕、溫化水濕、祛濕化濁五類。臨床以肢體麻木、關節疼痛、關節腫脹、腰膝疼痛、屈伸不利及小便不利、無尿、水腫、腹瀉等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各類風濕病、各類骨關節炎、骨質增生及急性腎炎、慢性腎炎、肝硬化腹水、泌尿系感染、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產后小便困難等見上述癥狀者。 1.化濕和胃劑 又稱燥濕和中。適用于濕濁內阻,脾胃失和證。癥見脘腹痞滿、噯氣吞酸、嘔吐泄瀉、食少體倦等。例如香砂平胃散(顆粒、丸)、枳術丸。 2.清熱祛濕劑 適用于濕熱外感,或濕熱內盛,以及濕熱下注證。癥見身目發黃、小便短赤,或霍亂吐瀉、下利膿血便或大便臭穢、小便混濁,或關節紅腫酸痛等。例如消炎利膽片(顆粒、膠囊)、婦科千金片、八正顆粒。 3.利水滲濕劑 適用于水濕壅盛證。癥見小便不利、水腫、腹水、泄瀉等。例如五苓散(膠囊、片)。 4.溫化水濕劑 適用于陽虛不能化水和濕從寒化證。癥見痰飲、水腫、小便不利、瀉痢不止、形寒肢冷等。例如萆解分清丸、腎炎康復片。 5.祛濕化濁劑 適用于濕濁不化所致的白濁、婦女帶下等證。癥見小便混濁、淋漓澀痛,或帶下色白、質稠、狀如凝乳或豆腐渣狀,氣味酸臭、舌苔厚膩、脈滑等。例如血脂康膠囊、白帶丸。 6.祛風勝濕劑適用于風濕痹阻經絡證。癥見肢體、肌肉、關節疼痛、酸楚、麻木、沉重以及關節腫大、變形、屈伸不利等。例如獨活寄生丸。 注意事項:祛風濕劑多由芳香溫燥或甘淡滲利之藥組成,多辛燥,易于耗傷陰津,對素體陰虛津虧,病后體弱,以及孕婦等均應慎用。 祛痰劑是以半夏、貝母、南星、瓜蔞、竹茹、前胡、桔梗、海藻、昆布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消除痰涎作用,用以治療各種痰病的中成藥。祛痰劑分為燥濕化痰、清熱化痰、潤燥化痰、溫化寒痰和化痰熄風等五類。臨床以咳嗽、喘促、頭疼、眩暈、嘔吐等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支氣管哮喘、神經性嘔吐、神經官能癥、消化性潰瘍、更年期綜合征、癲癇、中風、冠心病、肺炎、高血壓病、眩暈等見上述癥狀者。 1.燥濕化痰劑 適用于濕痰證。癥見咳吐多量稠痰、痰滑易咳、胸脘痞悶、惡心嘔吐、眩暈、肢體困重、食少口膩、舌苔白膩或白滑、脈緩或滑等。例如二陳丸、內消瘰疬丸、祛痰止咳顆粒。 2.清熱化痰劑 適用于痰熱證。癥見咳吐黃痰、咯吐不利、舌紅苔黃膩、脈滑數。例如祛痰靈口服液、止咳橘紅丸(顆粒、膠囊、片))、黃氏響聲丸。 3.潤燥化痰劑 適用于燥痰證。癥見咳嗽甚或嗆咳、咯痰不爽,或痰粘成塊,或痰中帶血、胸悶胸痛、口鼻干燥、舌干少津、苔干、脈澀等。例如養陰清肺丸(膏、糖漿)、蜜煉川貝枇杷膏。 4.溫化寒痰 適用于寒痰證。癥見咳吐白痰、胸悶脘痞、氣喘哮鳴、畏寒肢冷、舌苔白膩、脈弦滑或弦緊。例如通宣理肺丸(顆粒、膠囊、片)。 5.化痰熄風 適用于內風挾痰證。癥見眩暈頭痛,或發癲癇,甚則昏厥、不省人事、舌苔白膩、脈弦滑等。例如半夏天麻丸。 注意事項:(1)辨別痰病的性質,分清寒熱燥濕、標本緩急;(2)有咳血傾向者,不宜使用燥熱之劑,以免引起大量出血;(3)表邪未解或痰多者,慎用滋潤之品,以防壅滯留邪,病久不愈;(4)辨明生痰之源,重視循因治本。 止咳平喘劑是以杏仁、蘇子、枇杷葉、紫菀、百部、款冬花、桑白皮、葶藶子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止咳平喘等作用,用以治療各種痰、咳、喘證的中成藥。臨床以咳嗽、咯痰、哮喘、胸悶、憋氣等為辨證要點。根據配伍不同又可分為清肺止咳、溫肺止咳、補肺止咳、化痰止咳、溫肺平喘、清肺平喘、補肺平喘、納氣平喘等。 臨床可用于治療急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臟病、胸膜炎、肺炎、小兒喘息性支氣管炎、上呼吸道感染等見上述癥狀者。例如蛤蚧定喘丸、固本咳喘片。 注意事項:外感咳嗽初起,不宜單用收澀止咳劑,以防留邪。 消導化積劑是以山楂、神曲、谷麥芽、雞內金、萊菔子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消食健脾或化積導滯作用,用以治療食積停滯的中成藥。消導化積劑分為消食化積劑和健脾消食劑兩類。臨床以脘腹脹悶、噯腐吞酸、厭食嘔惡、腹脹、腹痛或泄瀉、舌苔膩等為辨證要點。 臨床可用于治療消化不良、小兒厭食癥、胃腸炎、膽囊炎、細菌性痢疾等見上述癥狀者。 1.消食化積劑 適用于食積內停之證。癥見胸脘痞悶、噯腐吞酸、惡食嘔逆、腹痛泄瀉等。例如保和丸(顆粒、片)、枳實導滯丸。 2.健脾消食劑 適用于脾胃虛弱,食積內停之證。癥見脘腹痞滿、不思飲食、面黃體瘦、倦怠乏力、大便溏薄等。例如健脾丸、健兒消食口服液。 注意事項:(1)使用人參類補益藥時,不宜配伍使用含萊菔子的藥物;(2)食積內停,易使氣機阻滯,氣機阻滯又可導致積滯不化,配伍具有理氣作用的藥物,使氣行而積消;(3)消導劑雖較瀉下劑緩和,但總屬攻伐之劑,不宜久服,純虛無實者禁用。 殺蟲劑是以苦楝根皮、雷丸、檳榔、使君子、南瓜子等藥物為主組成,具有驅蟲或殺蟲作用,用以治療人體消化道寄生蟲病的中成藥。臨床以臍腹作痛、時發時止、痛定能食、面色萎黃,或面白唇紅,或面生干癬樣的白色蟲斑,或胃中嘈雜、嘔吐清水、舌苔剝落、脈象乍大乍小等為主要表現。 臨床可用于驅殺寄生在人體消化道內的蛔蟲、蟯蟲、絳蟲、鉤蟲等。例如烏梅丸。 注意事項:(1)宜空腹服,尤以臨睡前服用為妥,忌油膩香甜食物;(2)有時需要適當配伍瀉下藥物,以助蟲體排出;(3)驅蟲藥多有攻伐作用或有毒之品,故要注意掌握劑量,且不宜連續服用,以免中毒或傷正;⑷年老、體弱、孕婦等慎用或禁用;⑸臨證時結合糞便檢驗,若發現蟲卵,再辨證選用驅蟲劑;⑹服驅蟲劑之后見有脾胃虛弱者,適當調補脾胃以善其后。
第四部分 中成藥臨床應用管理 一、含毒性中藥材的中成藥臨床應用管理 毒性中藥材是指按已經公布的相關法規和法定藥材標準中標注為“大毒(劇毒)”、“有毒”的藥材。其中屬于大毒的,是國務院《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1988年)頒布的28種毒性藥材,包括砒石(紅砒、白砒)、砒霜、水銀、生馬錢子、生川烏、生草烏、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蟲、紅娘蟲、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黃、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鬧羊花、雪上一枝蒿、紅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紅粉、輕粉、雄黃。 含毒性中藥材的中成藥品種較多,分布于各科用藥中,其中不乏臨床常用品種。毒性中藥材及其制劑具有較獨特的療效,但若使用不當,就會有致患者中毒的危險。且其中的毒性中藥材的毒性范圍廣,涉及多個系統、器官,大部分毒性藥材可一藥引起多系統損傷,應引起重視。 另外,一些歷代本草學著作中沒有毒性記載的飲片及其制劑,近年來有研究報道其具有嚴重不良反應,比如,馬兜鈴、關木通、廣防己、青木香、天仙藤等含馬兜鈴酸,處方中含有這些中藥材的中成藥,若長期服用,可能造成馬兜鈴酸的蓄積,導致腎間質纖維化,引起腎功能衰竭等不良反應。 因此,臨床使用含毒性中藥材的中成藥時應注意: 1.辨證使用是防止中毒的關鍵。不同的病證選用不同的藥物治療,有的放矢,方能達到預期效果。另外,還應注意因人、因時、因地制宜,辨證施治,尤其對小兒、老人、孕婦、哺乳期婦女、體弱者,更應注意正確辨證使用中成藥。 2.注意合理配伍。利用藥物間的相互作用進行合理配伍用藥,既可增強功效,又可減少毒性,如配伍相殺、相畏藥。 3.注意用量。含毒性中藥材的中成藥安全范圍小,容易引起中毒,因而要嚴格控制劑量。既要注意每次用藥劑量,還要注意用藥時間,防止藥物在體內蓄積中毒,同時還要注意個體差異,如孕婦、老人、兒童、體弱者要考慮機體特點。使用此類藥,通常從小量開始,逐漸加量,而需長期用藥的,必須注意有無蓄積性,可逐漸減量,或采取間歇給藥,中病即止,防止蓄積中毒。 4.建立、健全保管、驗收、調配、核對等制度,堅持從正規渠道購進藥品。 在合理使用中成藥的同時,應加強其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中成藥不良反應監測體系,減少漏報率。一旦出現不良反應立即停藥,并采取相應治療措施。 特別加強中藥注射劑、含毒性中藥材中成藥的不良反應監測,臨床用藥前應詳細詢問過敏史,重視個體差異,辨證施治。制定科學用藥方案,避免中西藥聯合應用的不良反應,掌握含毒性藥材中成藥的用藥規律。 建立中藥嚴重不良反應快速反應、緊急處理預案,并建立嚴重病例報告追蹤調查制度。對中藥嚴重不良反應關聯性進行分析評價時,必要時應追蹤原始病案、藥品生產廠家、批號及原料藥的產地、采集、加工、炮制與制劑的工藝方法等。 對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和列為國家重點監測的藥品,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應;對上市5年以上的藥品主要報告該藥品引起嚴重、罕見或新的不良反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是本地區實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監管部門。國家對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嚴重或罕見的藥品不良反應須隨時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發現嚴重、罕見或新的不良反應病例和在外單位使用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后來本單位就診的病例,應先經醫護人員診治和處理,并在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部門報告。 中成藥臨床使用時應針對實際情況,監測所使用的中成藥品種、數量、合理用藥情況和不良事件。特別是對風險較大、毒性明確的中成藥,如中藥注射劑和含毒性中藥材的中成藥,可進行重點監測。 處方點評制度和臨床藥師制度等的落實,可有效地促進中成藥臨床使用監測,及時獲取中成藥用量的動態信息、合理用藥情況、藥品不良事件發生情況等。 中成藥處方點評內容包括辨證用藥、用藥劑量、用藥方法、給藥途徑、溶媒、聯合用藥及配伍合理性、治療過程中更換藥品或停藥的合理性等,定期進行中成藥處方點評有利于提高臨床用藥的水平。 臨床藥師可參與臨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