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處理--關于調整醫療糾紛及投訴的預防、自查、調解工作制度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6-05 人氣:0
關于調整醫療糾紛及投訴的預防、排查、
調解工作制度的通知
一、調整醫患糾紛調解小組
組 長:宋 琦??楊??浩
副組長:蘇 穎 ??趙??明
成 員:張仁喜 王雪芹 唐世球 李永生??徐??添
汪茂寶 唐世技 花繼平 禹 宏??曹崇山
王 元 雷 柯 鄭彩霞 向 陽??孫 鈺
劉寶生 倪 偉 聶 偉 李慎立??馮學明
楊 可 縱 波
二、健全和完善醫患糾紛調解工作機制
建立醫患糾紛接待受理、定期排查、重大醫患糾紛快報和預防激化、醫患糾紛集中調處、醫患糾紛定期分析和回訪工作制度,健全醫患糾紛排查調處目標管理考核、醫患糾紛分級預警以及醫患糾紛排查調處責任追究機制,確保醫患糾紛調解工作機制規范運行。
三、工作制度
1.接待受理制度
(1)熱情接待群眾來訪,耐心解答群眾咨詢,詳細記錄來訪群眾的相關請求。
(2)及時受理群眾來電、來函、來訪,認真對待每一起調解申請,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
(3)詳細記錄當事人基本情況、糾紛事由及請求。
(4)對重大疑難醫患糾紛,采取邊受理、邊調處、邊報告的原則,及時做好緩解和穩定工作,防止糾紛激化。
2.排查制度
(1)重大節假日和政治活動期間開展醫患糾紛集中排查。
(2)對排查出的醫患糾紛,按照易激化的程度進行梳理、分析,及時進行調處。
(3)對易發醫患糾紛的重點人員、重點崗位和重點部門,加強防范和監督力度,密切注意動態,及時消除醫患糾紛隱患;
(4)醫患糾紛排查情況要及時做好詳細記錄,并歸檔備查。
3.重大醫患糾紛快報和預防激化制度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醫患糾紛:
①影響社會穩定,牽涉黨政領導較多精力的醫患糾紛。
②可能導致突發性事件或激化為刑事案件的醫患糾紛。
③涉及人數較多,容易引發群體性上訪鬧事的醫患糾紛
④嚴重干擾醫院正常秩序的疑難復雜醫患糾紛。
⑤可能危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醫患糾紛線索和苗頭。
⑥自殺等其他有可能激化的醫患糾紛。
(2)調解小組在獲悉上述重大醫患糾紛時,應立即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對有可能激化,特別是10人以上的群體性醫患糾紛信息,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逐級上報,提出處理方案,及時做好緩解和穩定工作,贏得工作主動權。
(4)接報或受理人員,不得對重大醫患糾紛信息采取遲報、瞞報、扯皮、推諉的態度,因工作失誤導致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直接責任。
4.醫患糾紛調解制度
(1)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開展耐心細致的說服疏導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消除隔閡,引導和幫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2)對個別久調不決的重大疑難醫患糾紛,要及時組織精通法律、醫療和保險知識的專職調解人員進行“專家會診”,確保糾紛得以緩解。
5.定期分析制度
(1)醫患糾紛調解組織結合醫患糾紛排查,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分析,準確把握本轄區醫患糾紛的數量、種類、特征以及發展變化的規律。
(2)加強對醫患糾紛的分類分析,把握某一糾紛的特征、表現形式、產生原因、發展規律、化解方法以及對社會穩定的影響。
(3)重視對醫患糾紛的隱患分析,特別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潛在性糾紛,要及時評估其危害程度、演變傾向及可控程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