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措施
發布時間:2024-10-21 人氣:0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
2.醫院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設立醫院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全院服從指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
3.醫院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報告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醫生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報告醫務科等部門,相關部門立即報告院長,同時由預防保健科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報告。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醫務科組織院內專家組,負責涉疫病例的會診工作,并與護理部等部門共同負責醫務人員的調配、保障以及病例救治工作。預防保健科在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指導下開展院內流行病學調查,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院感辦指導相關部門、科室進行疫點消毒及加強相關醫務人員個人防護。其它各有關部門、科室應日常儲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接診涉疫病例的科室應及時治療病人,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6.醫院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采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7.涉疫病例如為傳染病病例,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各科室、部門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8.醫院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調度的,醫院按照相關文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究其刑事責任。